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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职业学院档案保密工作制度
作者:ebaitiancms 日期:2012-07-05 点击: 字体:  视力保护色:  打印 关闭

  

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和《长江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第二条 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,严守机密,确保档案材料安全,杜绝泄密、失密现象。

    第三条  案入库时,由库房工作人员认真清点案卷数量,做好接收登记工作。

    第四条  库房内涉密档案,实行单独存放。借阅档案,必须按照《长江职业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无关人员,不得借阅。

   第五条  本室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对外开放;

(一) 涉及学校秘密的;

(二)  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。

    第六条  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室,不得随意阅览、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。

    第七条  库房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。

    第八条  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,不得进入库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