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持有效证件的单位和个人,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均可查阅、利用未涉密的档案,并可以摘录和复制。
二、利用涉密档案,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和校办主任同意,必要时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。
三、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,填写利用者的姓名、单位、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等。
四、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,由校综合档案室负责办理。
五、查阅他人的科研成果(论文)、教学成果等涉及课题项目的档案时,须事先征得原归档单位负责人(课题负责人、论文作者)同意并出具证明,必要时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。
六、查阅档案材料一般在阅览室进行,借阅人不得擅自将案卷带出综合档案室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档案时,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校办分管领导同意。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,如到期须办理续借手续。借出档案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、完整和保密负责。
七、档案利用者对所查、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,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、拆卷、抽页、涂改、圈划、污损、加点、批注、私自摘抄、拍照、转借等,保证档案的安全、完整、洁净,如发现上述情况,应视情节及产生的后果依照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置。
附件:1.查阅学生录取名册或成绩档案流程
2.利用档案流程
附件1
附件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