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州、县档案局,各省直有关单位,各大专院校、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:
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,以下简称“10号令”)于2012年12月17日发布,2013年2月1日起施行,现予转发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10号令是规范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、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规章性文件,是促进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依法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,对于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全面
加强档案资源建设,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10号令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认真组织学习。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资源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地各单位要站在为党管档、为国守史、为民服务的高度,切实重视10号令的学习宣传工作,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,深刻领会规范文件材料收集、归档工作的重要意义,强化档案资源建设意识,推动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。
二、切实抓紧整改。各单位要对照10号令所规定的要求,认真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工作情况,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各项活动的工作实际,分析查找在执行原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,特别要检查文件材料收集、档案门类设置、保管期限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,切实抓紧整改和完善。
三、科学编制“三合一”制度。各单位要按照10号令的要求,依据《企业档案工作规范》,认真开展本单位档案分类大纲的编制修订工作。分类大纲的编制要重点明确文件材料分类类目、归档范围、保管期限表(简称“三合一”制度)。“三合一”制度的编制,要以资产关系为纽带,以证据、责任和信息价值为导向,突出“以人为本、涵盖全面,以我为主、为我所用”的原则,确保档案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。已经制定“三合一”制度并报送省档案局审核同意的省属企业,要按审核后的“三合一”制度认真组织实施;尚未制定“三合一”制度的省属企业,要抓紧制定,并报省档案局审核同意;省属科技事业单位要参照10号令的要求,编制“三合一”制度,报省档案局审核;中央在鄂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“三合一”制度的编制要认真贯彻10号令的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省档案局将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。各地档案局要认真组织属地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开展档案“三合一”制度的编制、审核和修订工作,审核同意后的档案“三合一”制度要作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性材料认真贯彻落实。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。企业科技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10号令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确分工、落实责任;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按照10号令的要求,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,从规范文件材料分类类目、文件材料收集范围、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三个重要环节入手,确保各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完整、准确和系统;要把编制修订档案分类大纲当成贯彻落实10号令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,要使修订审核后的分类大纲成为单位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工作的可操作性业务规程,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和质量。
湖北省档案局
2013年1月14日